河南经济报记者 张长剑 宋科宏 通讯员 杨翠娇
近日,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吴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惩戒措施,被拘留后吴某主动认错写下悔过书,并积极偿还了欠款。法院依法对其提前解除拘留,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结完毕。
2020年,吴某向朋友杨某借款5万元,但借款到期后,吴某未及时还款,杨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尉氏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某偿清借款5万元,利息部分杨某主动放弃。判决生效后,吴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吴某履行还款义务。但吴某仍是一副“能奈我何”的态度,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为打击吴某抗拒执行的行为,尉氏县法院依法决定对吴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吴某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认错悔过,并联系亲属赶往法院偿清借款。鉴于被执行人吴某悔过态度诚恳,并且已经偿清案款,申请人杨某某也对被执行人吴某表示了谅解,尉氏法院决定对吴某提前解除拘留。
下一步,尉氏县法院将继续积极主动作为,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的行为,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执行质效,切实维护司法的权威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