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1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榕马政 王凯乐)谢某某伙同吴某某、祖某某等人,假借民间借贷的幌子,明知尤某无力还债,却故意借钱给他,以“砍头息”“押金”“看点费”的名义在借款当日收取高额利息,让尤某及其亲属签订借款手续。日前,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捕了谢某某、吴某某、祖某某。
2017年6月至8月,尤某先后两次向祖某某借款20万元,祖某某一次是扣除“砍头息”2万元后将18万元汇到尤某指定账户,另一次则是将20万元汇给尤某后,让尤某当场将“砍头息”2万元转到祖某某指定账户。两次实际借款金额均为18万元,却签订了两份借款20万元的借条。
同年8月31日,祖某某逼迫尤某归还借款30万元,为了要回借款,他介绍尤某向谢某某借钱。当日,谢某某明知尤某已不具备偿还能力,但仍同意借款给尤某,并提出在借款的同时要收取“砍头息”等费用。谢某某见尤某名下无可支配房产,便逼迫尤某以他父亲的名义借款,同时让尤某本人和他的母亲做担保,试图达到侵占被害人房产的目的。
当晚,谢某某、吴某某等人跟随尤某夫妇到他们的住处,逼迫尤某的父亲写下出借人为空白的80万元借条。之后,谢某某先使用他大舅子的银行账户打款50万元到吴某某的账户。吴某某收到后将50万元转给尤某,尤某收到后将事先约定的42万元利息当场转到谢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
接着,谢某某将30万元打到吴某某的账户,吴某某收到30万元后转给尤某指定的账户。通过以上方式,谢某某以吴某某的名义实际借款38万元给尤某,却制造了80万元的虚假银行流水,让被害人签订了80万元的借条,并约定尤某每天偿还2万元,直至还完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