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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审判:美国方面的决定

1821年9月28日,考普兰德船长组织了一个委员会,包括5名在粤美商、5名押货员和5名船长,讨论如何办理泰拉纳威一案。威里各决定不参加这个委员会,以免自己的领事地位造成委员会决议上的困难。

经过漫长的讨论,委员会最终决定应由中国官员举行一场针对泰拉纳威的公开审判,所有证据都要过堂和公正审理。这意味着美方没有朝治外法权方向靠拢。同时,根据1807年中国官员审判英籍水手爱德华•希恩(Edward Sheen)时英国官员到场的前例,委员会要求美方人员获准到场观看庭审(1807年一群醉酒的英国水手和一群中国人斗殴,英国人失手打死了一名中国人,英方最后交出希恩作为凶手,审判后希恩被免于绞刑,判罚补偿死者家属白银12两4分2厘)。威里各把这个决定告诉十三行行商,行商复转递粤省官员,后者决定在艾米丽号上就地开庭审理。

威里各要求中方在庭审的时候留一个位子给他,同时要求让英国牧师马礼逊(Robert Morrison,1782–1834)担任庭审翻译。马礼逊是英国新教伦敦传道会(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于1807年派遣来华的。由于英国东印度公司不再给传教士提供免费船票,马礼逊只好绕道美国,在获得美国商人赞助后,才得以乘船来到广州,当时美国国务卿还写了封亲笔信把他介绍给美国驻广州领事。抵达广州后,马礼逊先在美国洋行待了一年多,才到英国东印度公司任职。他学习中文非常勤勉, 1815年开始在澳门印刷发行自己编纂的《华英字典》(A Dictionary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当时,美国方面几乎没有人能用汉语跟中国人对话,对华贸易主要靠伍秉鉴等行商或者广州城通事们的蹩脚英文来对付,所以在打官司这种严肃的司法程序上,请求精通汉语的马礼逊帮忙,是意料中事。

英国传教士马礼逊,第一位抵达中国的基督教新教传教士,精通汉语,任职于英国东印度公司多年,系欧洲汉学先驱。1815–1823年之间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华英字典》

但是,这两项要求都遭到了中方的严词拒绝:马礼逊是英国人,不能参与中美两国间的事情;而且除了中国官员之外,任何别的人都不可以坐到公堂之上。在这种情况下,威里各本人决定不参加庭审。而美方的委员会认为,中方已经同意美方的要求公允地审理此案,因此无论中方拒绝美领事两项请求是多么令人沮丧,庭审还是应该如期于10月6日举行。

汪知县的公堂:艾米丽号上的庭审

10月6日早上8点,番禺知县汪云任乘船,在几艘兵船的护卫之下,一起驶向艾米丽号。考普兰德船长和翻译蔡懋一起登上汪知县的船表示欢迎。

登船之后,随着知县而来的八家行商要求考普兰德将泰拉纳威送到知县的船上来,并声明这是中国司法程序,知县要看一看他。其实这一道程序就是所谓的验明正身,或者说验明正犯。考普兰德犹豫了起来,担心中方会顺势把泰拉纳威带走并自行处置。此时伍秉鉴担保说这道手续完成后泰拉纳威仍旧会被带回美船,考普兰德才同意了。

中方又提出要给泰拉纳威戴上铁铐,考普兰德反对,说在美国司法审判期间并没有人会被如此对待,而且庭审即将在美国船只上举行,暂时应该以美国嫌疑人视之,如果庭审后判明其有罪,则任由中方带走处置。对此中方表示同意。泰拉纳威本人也保证自己的行为会谦恭得体。就这样,泰拉纳威被带到汪知县的船上,由知县和船长一同验明正身后返回了艾米丽号。

知县随后登上艾米丽号,其下属官吏也纷纷登船,与随行的八家行商以及目击证人们一起,排列整齐。据美方嗣后的描述,登船观看的中国人足有千人之多,艾米丽号被中国兵船包围着,而船上的美国人只有40余人,其余的美国船只被中国刻意支开。这种描述的背后多少传递了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之意。

知县坐定以后,翻译递上一份由15名在广州最具声望的美国商人组成的美方委员会的名单,并解释清楚谁还没有抵达。接着,审理开始。知县先叫洋船担保商潘启官黎光远以及翻译蔡懋,二人出列后跪在知县面前,而后知县叫出船长,确定担保人和翻译的身份。之后,嫌犯泰拉纳威被带到知县面前的一张桌子旁边,上面摆着从郭梁氏船内发现的掉了把手的瓦坛子以及郭梁氏生前所戴的笠帽,泰拉纳威确认瓦坛确系船上所有,并说当时是安全递给了郭梁氏要买1钱的水果。

泰拉纳威为自己辩解了不少,但汪知县并没有耐心听。伍秉鉴和蔡懋所翻译的泰拉纳威的陈述,不足总体的一半,因为常常是他们刚刚开口,就被知县打断了,禁止他们继续翻译。于是,泰拉纳威的自辩几乎是没有中国听众的,知县甚至有些不耐烦。泰拉纳威的结局,应该说从这一刻已经注定了。

随后知县叫来中方目击证人:郭梁氏的丈夫、陈黎氏和两个大约7到12岁之间的孩子,他们也都跪在了知县面前,不敢抬头。知县让陈黎氏抬起头来,看看哪个水手是凶手,而实际上她只能看到泰拉纳威一个人,同时翻译蔡懋也用手指向泰拉纳威,让陈黎氏认明此人即凶手。陈黎氏做了很长的陈词,其中不断得到年长一些的孩子的提示,这个孩子可能是死者之女郭亚女。

泰拉纳威想通过蔡懋提出抗议,但没有得到知县允许,于是蔡懋开始翻译陈黎氏的陈词。鉴于陈黎氏的英文水平在蔡懋和伍秉鉴之上,美方希望能让陈黎氏自己用英文陈述,但陈黎氏刚用英文起了个头,就又被知县打断了。知县让伍秉鉴做了一下粗略的翻译,美国人从中知道了陈黎氏说她见到艾米丽号上扔下了一个瓦坛子,击中了郭梁氏头部,后者落水后再也没有浮出来,并且指认泰拉纳威系扔下坛子的人。

就陈黎氏的证言,考普兰德船长指出,在案发当天下午以及次日,陈黎氏曾对他和另外四位美国船长说,她并不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因为当时她的小船在艾米丽号的另一侧,她是听到了郭亚女的哭喊后才赶过来的,但只看到郭梁氏在河里漂着的笠帽。郭梁氏的丈夫郭苏娣闻声赶来以后,捞起了笠帽,当时笠帽是好好的,但他拿起了船上一个完完整整的瓦坛子,用力刺穿了郭梁氏的笠帽。美国人提出的这个反驳和陈黎氏的庭审陈述完全不同,直指郭苏娣伪造犯罪现场,嫁祸泰拉纳威。

既然美国人提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知县就找来刑具,丢在陈黎氏面前,陈黎氏面不改色,坚称自己刚才说的都是真的,郭梁氏就是被泰拉纳威扔下的瓦坛子砸中后落水身亡的。接下来是一个孩子陈述证词,但是完全没有翻译给美国人听,美国人也认为这个孩子当时在另一艘船上,不可能看到什么东西。

这之后,知县总结说,目击证人们的证词完全符合他勘验尸身时候的判断,人证、物证确凿,泰拉纳威就是凶手,当由中方带走并按律惩处。说完,知县起身就要离开。美国人不依,认为诸多疑点尚未解开,美方的驳斥也未获得中方事前保证的有效回应。郭梁氏之死或有多种可能,有关她头上的伤口也有多种可能:她可能是不慎跌在了船上什么突起物上,例如船尾的铁钉上、一个凸起的钉子上、船舷上,或者像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是他丈夫为了勒索美国人钱财而下手做下的伤口。因此,美国人通过伍秉鉴表达了自己的立场:

有鉴于此,我们不能交出当事人[指泰拉纳威]令其接受你们的法律的惩罚。根据我们的法律,在嫌疑人被明确定罪之前,都被视为无罪之人。我们已经做了探明真相的努力,但是我们并不满意。如果他是有罪的,证明他有罪然后我们将把他送到你们的城门口。我们有一个目击证人看到了当事人将瓦坛子递到了船上[指郭梁氏的小船],这名证人也看到了那名妇女在距离我们的船只很远的地方落入水中。应该听听他怎么说。如果你们只听信你们的证人的陈词,我们不能满意。我们在你们的法律之下,请施行那些法律。我们不会抵抗你们;通过一个公正无私的审理证明他有罪(正如你们所答应的那样),然后我们就会把他送给你们。如果他不能被证明有罪,而你们又拒绝听取我们的证据的话,你们必须把他从我们的船上带走。我们将把船停在这里;不应也不会有任何抵制你们的行动。他的命运由你们决定。

汪知县看到美国人情绪有些冲动,就又坐了下来,看上去要听取美方证人的陈词。可是这个证人刚说了一会儿,知县就打断了蔡懋的翻译,又站起来,说天意昭昭,若错判成冤,上苍绝不会放过他,而他心如明镜,知道泰拉纳威就是凶手,应该送交中国惩罚。说完这些话,知县大人就下了艾米丽号,回到了自己的船上,留下行商和翻译与美国人商量具体如何遵照他的意思办理此事。

在这样一种尴尬的局面下,美方对伍秉鉴表达了一种复杂的立场:

知县曾经答应举行一个公正无私的审理,但事实上审理并未允许我们怎么发表意见。我们认为这个审理是偏颇的。既然我们在你们的领水之上,我们就要顺从你们的法律,即使这种法律一直是如此之不公。我们将不会抵制它们。根据你们的法律观念,你们已经在没有辩解的情况下对这个男人做了审判。但是我们国家的国旗从未受辱。现在都看你们的了。在大兵环绕之中的我们,不会因为向你们的权力低头而感到不光彩,而且你们的大兵背后有一个伟大的帝国。你们拥有让我们臣服的力量。我们相信这个男人是清白的;当他被从这艘船上带走的时候,我们将停船不动,船长将会降旗致意。

结果双方还没来得及通过行商进行沟通,知县忽然决定给正在艾米丽号上的翻译蔡懋戴上了枷锁。行商们赶紧要求考普兰德船长允许中方把泰拉纳威带到广州城,另行审理,或者把他暂时囚禁在潘启官的商号里,等待更高级的中国官员驾到后再加处置。美方拒绝了这些提议,因为在他们看来中方已经选择了在艾米丽号上进行审理,故而广州另审实无必要。

这样一来,双方陷入僵持状态,中国人坚持让美方交出凶手,但却拒绝到美船上去抓人;美国人声称不会抵抗中国上船抓人,但却拒绝主动交人。作为该洋船担保人的黎光远在艾米丽号和知县的船之间来回穿梭,不得要领。拉锯了三个多小时候,知县耐心用完了,给黎光远戴上了枷锁,申斥了行商们,然后一行打道回府,将情形上报两广总督。黎光远和蔡懋被暂时收押在番禺县监牢。

广州番禺学宫大成门,在原番禺县衙隔壁

全行封舱:贸易制裁与泰拉纳威之死

第二天开始,中方开始对美国人实行严厉的贸易制裁,粤海关监督阿尔邦阿将在港的美国货船全行封舱,全面暂停对美贸易,也不允许艾米丽号离港。

这招可谓釜底抽薪,也是中方对付外国商人的杀手锏。美方虽然继续就郭梁氏之死与中方打官司上的笔仗,毫不服软,但三个星期以后开始撑不住了。再这样拖下去,艾米丽号的投资人要血本无归,而且船长担心船上的鸦片会被中国海关发现,至时事情就不仅仅是一桩命案的问题了。

最终,10月24日,中国派兵到艾米丽号上带走了泰拉纳威,并把他囚禁到广州城一处商行之内,派兵把守,不许外国人探视。次日,中方提审泰拉纳威,这次是关门审讯,也没有任何别的外国人在场。出席的有广州府知府钟英、会督广粮通判何玉池、南海县知县吉安、番禺县知县汪云任,他们“提集尸亲人证”过堂,包括陈黎氏和郭亚女等人。

根据嗣后两广总督阮元给道光皇帝的奏折内的说法,泰拉纳威一开始不承认,后来在陈黎氏和郭亚女用英语诘责之下,“该凶夷无可抵赖,供认前情不讳”。阮元还汇报说泰拉纳威以手拍胸,承认瓦坛子是自己的物件,“并据两手持坛,作从上掷下之势,复令通事、洋商等向其逐细究诘,矢供不移,案无遁饰”。结论由掌管省内刑名的署按察使费丙章复核,一切遵循程序,迨无异议。参与审判的粤省官员一致裁定泰拉纳威“供认明确,照例拟绞,情罪相符”,也就是说,按照《大清律例》之《名律例》和《刑律•人命》中的规定,要对该水手施行绞刑。

10月28日清晨,在广州知府钟英、南海县知县吉安、番禺县知县汪云任、广州协副将军李应祥的监视之下,泰拉纳威被施绞刑,尸体送回艾米丽号,随后该船为其举行了葬礼。

第二天,中方重开对美贸易。艾米丽号的司法和贸易噩梦都结束了。郭梁氏死了,泰拉纳威也死了,星条旗一如既往地飘扬在珠江江面和货栈上空,十三行行商和广州通事们又开始穿梭于中美之间。两国的社会、司法制度差别极大,但在做生意这一点上,却并不怀疑彼此是个好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