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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涧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2012年7月25日,曹某某在任某某处购买瓷砖,约定价款后,曹某某转给任某某54000元,但任某某却未把瓷砖发货给曹某某。曹某某未收到货,则立即要求任某某退还货款,但任某某迟迟未退还。2015年1月15日,在曹某某多次追要下,任某某向曹某某出具了借款条据一支,约定月利息为0.02元,并当场偿还5500元。因任某某再未偿还剩余借款本息,故曹某某将其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并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深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告曹某某希望被告任某某一次性偿还全部款项,但任某某无能力一次性偿还,希望分期偿还。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调解陷入僵局。因此,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任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积极履行偿还义务。另一方面,与原告曹某某积极沟通,希望其能给被告任某某适当的宽限时间。在法官耐心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当日被告向原告偿还3000元,调解之日起一周内偿还20000元,剩余借款本息于2023年6月起,每月23日前偿还10000元,直至还清为止。至此,一起因买卖合同引发的民间借贷案件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清涧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定分止争,积极运用柔性调解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白帅帅)


编辑:赵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