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合同如果产生纠纷的话,那么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前提一定要确定起诉的主体,对于未还贷款的人可以被列为被告,而对于委托者或者是受托人可以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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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如何认定?
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罗广律师解答:
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确定管辖法院
借款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来选择。借款合同无约定管辖的,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二)准备起诉材料
1、起诉状。
起诉状是诉讼的关键的文书,其内容直接影响案件审理方向,原告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起诉状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
2、当事人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要提供委托手续。
3、相关证据材料,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复印件。
证据材料一般应包含以下一项或多项:
(1)书面的借款合同;
(2)借据(欠条)、收条;
(3)银行转款证明;
(4)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录音证据、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
(5)债权相关的担保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6)存在关联诉讼的,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罗广律师解析:
贷款合同有两种基本形式,—种是办理每笔贷款签订—次合同。这种合同适用于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较少,一次性的或每笔贷款有不同要求的业务;
另—种形式是签订一次总的委托贷款合同,具体办理每一笔业务时,依总合同商定的办法每笔贷款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委托贷款通知单》的方法办理。这种形式适用于各部委、企业主管部门、大公司等在办理委托贷款项目较多,而贷款利率、手续费等要求一致的情况。
【法律依据】
《关于有委托贷款协议的借款合同如何确定诉讼主体问题的请示》答复 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罗广律师简介
罗广律师,湖南义剑所主任,省律协建房委副主任,市律协行业党委副书记、副会长,市专家联合会法律专家会会长,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荣获省优秀律师、省防患金融风险先进个人、优秀政协委员、优秀仲裁员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