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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来普及一下民间借贷纠纷调节,借款纠纷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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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7日,巨野法院民二庭法官庞秀霞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达40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该案立案时间为2020年8月5日,该案之所以审限时间较长,是因为一开始向被告某公司送达应诉手续及传票时,该公司无人接收,按法律程序发了公告,在三个月的公告即将到期时,被告该公司又主动与法院联系,法院重新定了开庭时间。



庭审时,原告提供的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上约定的借款金额为400万元,但被告认为双方当时对账时计算有误,实际剩余借款本金应为300万元。经查,本案最初借款为803万,被告归还了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双方又对账形成了新的借款合同。




庞秀霞法官从被告代理人(公司财务人员)的态度和激动情绪中隐约感受到借款合同载明的数额可能存在问题,且该案数额巨大,如果只是简单的依照借款合同判决,有可能会对被告方不利,因此其在庭审后多次欲促成双方进行对账,但是本案原告一开始一直不同意对账,被告代理人又是江苏籍,方言较重,语言沟通也存在一些困难,但庞秀霞法官并未因此就打退堂鼓,而是多次与原告沟通,多次力促双方对账,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2021年4月27日这天双方对账成功。




经对账结算,截至签订本案借款合同当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该合同签订后被告实际上以4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3分支付原告8个月的利息,也就是说多支付了24万元利息,本案立案时间是2020年8月5日,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不得要求对已经支付的未超过3分部分的利息折抵本金,未付利息应按年利率24%计算,考虑到被告已经支付原告不少利息,且目前经营困难,经本院调解原告同意将多付的利息24万按30万予以扣减,并将未付利息调整为按年利率15.4%计算,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70万元,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被告代理人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巨野法院庞秀霞法官凭良心权衡当事人利弊,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麻烦,真正司法为民的体现,如果本案简单的凭被告工作人员与原告签订的借款合同一判了之,势必会损害被告公司的利益,如何做到天平的平衡不倾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体现在这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