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黎某、何某某原本为夫妻,离婚前,黎某曾向银行申请循环贷款(注:循环贷款一般为客户将商品住房抵押给银行,经审批后获得一定贷款额度,在房产抵押期限内客户可分次提款、循环使用)。2011年二人离婚后,黎某仍多次申请使用循环贷款。后来由于欠款,黎某、何某某被银行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案涉借款是二人的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二人偿还本金5万元及利息等。随后,何某某向当地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于是向当地检察院申请监督。
发布会现场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夫妻离婚后一方申请使用的循环贷款,不能认定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且结合其他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于是,承办该案的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法院判决何某某的申诉理由成立,对原判决结果予以改判。9月18日,红星新闻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了该案,该案入选了四川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精品案例。
循环贷款期间夫妻离婚
一方又多次循环使用贷款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10月10日,黎某循环使用贷款5次。但事实上,黎某与何某某已于2011年10月离婚。银行将二人起诉至法院后,一审法院认为银行与黎某等人之间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而黎某与何某某是夫妻,何某某虽然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在借款申请书上已经签名,而且也没有举证证明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法院认为案涉借款是黎某、何某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最终,法院一审缺席判决黎某、何某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罚息、复息。
何某某对该判决不服,向当地中院申请了再审。2017年11月,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何某某的再审申请。何某某对此仍然不服,于是向当地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该案的检察人员通过调查了解,还就何某某在借款申请表上的签名捺印申请了鉴定。鉴定意见认为,申请表中“何某某”的签字及指印并不是何某某本人的印迹。检察院认为,二人已于2011年10月17日离婚,之后黎某申请使用循环贷款不能认定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因此,案涉5万元的循环借款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有新的证据表明借款申请表上的签名捺印并不是何某某本人印迹,足以推翻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且一审未经依法传唤缺席判决,程序不当。2018年7月20日,检察院向该案的一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最终,2018年12月10日,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何某某的申诉理由成立,离婚后黎某向银行的借款不应由何某某承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部分有误,应予纠正。最终,法院改判驳回了银行要求何某某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针对该案,相关检察人员表示,对循环借款合同纠纷,应注意审查循环借款期间夫妻婚姻状况是否有变化。该案中二人离婚后,黎某依然多次循环使用贷款。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为,夫妻一方举债存续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黎某在离婚之后再次申请使用贷款,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外,关于核实证据的真实性、核实程序的正当性等方面,检察机关亦提出了相关监督意见。
四川省检察机关全国率先探索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制度
目前,检察建议已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在9月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还发布了2018年以来四川省检察建议工作情况。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共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9157件。其中,共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013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监管漏洞,提出检察建议46件;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防艾工作,提出检察建议190件。
聚焦公益维护,共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948件,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8137余亩,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15余万吨,督促对42743家不合格网络餐饮卖家进行下架,有效推动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公益问题的解决。
围绕诉讼中的违法行为,共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554件。针对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以检察建议监督涉诉问题解决在当地,共提出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354件。2019年上半年,共对法院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6件,提出数和法院采纳率均大幅上升。
此外,四川省检察机关还在全国率先探索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制度,目前以公开宣告方式送达检察建议505件,公开宣告案件比例位居全国前列。
红星新闻记者 赵瑜 摄影报道
编辑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