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戴世宏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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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称,日前,中国进出口银行客户服务管理部原总经理戴世宏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戴世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怒江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戴世宏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特定关系人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争考核排名片面追求“零不良”
“挖大坑填小坑”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7日通报,中国进出口银行客户服务管理部原总经理戴世宏被“双开”。通报称,经查,戴世宏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不力,政绩观严重扭曲,盲目冲规模上项目,为争考核排名片面追求所谓的“零不良”,“挖大坑填小坑”酿成更大风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违规接受贷款客户的宴请并收受礼品,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干预员工招录,不落实“一把手”末位发言的规定、大搞“一言堂”,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以民间借贷为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项目评审,强行上调贷款客户的授信评级,破坏信贷评审的独立性,形成大额不良,造成重大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以贷谋私,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贷款客户的巨额贿赂,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加大金融风险,涉嫌职务犯罪。
戴世宏身为国有金融机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背离初心、弃守职责、作风霸道,利用手中信贷审批权和职务影响力,为特定关系人“站台”,向贷款客户打招呼、要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同收受巨额贿赂,给国有金融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是“靠金融吃金融”、金融风险与金融腐败问题交织的典型。戴世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戴世宏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戴世宏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云南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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