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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27日电 (谭伟旗 姜鑫鑫)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两家人因一笔借款闹上了法庭。

据悉,柴、孟两家本是“世交”,2017年,孟某通过其母亲刘某介绍向柴某借款,双方没有约定偿还日期,孟某自愿按月支付利息,2020年12月是孟某最后一次支付利息,此后柴某再也没有收到过利息,本金也未全部偿还。

2021年,柴某多次联系孟某主张偿还借款,但孟某及其母亲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今未偿还借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柴某诉至法院。

立案后,办案法官积极与孟某取得联系,欲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但是孟某拒不配合工作,甚至经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于是办案法官依法对该案缺席审判。

庭审中,原告出具借条原件1份。庭审时,原告自称,被告已偿还部分本金。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举证及质证额权利。

该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原告持有的借条及借条载明的内容,能够认定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事实,原、被告之间成立借款合同关系。被告偿还借款后未偿还其余借款,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除向原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外,还应依法向原告支付利息。

因原、被告对支付利息和该笔借款的期限都没有进行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视为被告从原告处的借款没有利息,原告可以催告被告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官提醒,在向朋友借钱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尤其是借钱方要言必信、行必果,做个诚信之人,才能使彼此的友谊地久天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