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志愿者工作是爱心之举,但这份付出有时也会遇到曲解。近日,苏州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例,一位从事艾滋病志愿服务的年轻人在网络上被诬陷,最终选择起诉维权。年轻人小张从事艾滋病志愿者工作,他积极参与红十字会的培训,对艾滋病患者进行心理疏导。但在一次工作中,小张遭遇职业暴露。事后,小张及时前往医院进行了药物阻断。在这服用阻断药的过程里,小张深深感受到感染者所经历的痛苦,更加坚定了他从事志愿者工作的想法。
小张曾获得多项荣誉,并在一档电视节目的录制中,讲述了自己从事志愿者的工作以及服用阻断药的经历。但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的善举却被人恶意诽谤。昆山市人民法院千灯法庭法官胡小娟介绍,冯某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视频,内容涉及小张在节目录制中的描述,小张虽然在节目中陈述了自己吃阻断药后的身心反映,但冯某发布的视频中没有讲明小张曾受到职业暴露,并且视频配上了不实文字,称“男子感染艾滋病,遭受同事排挤,身心抑郁”。
这样的视频给小张造成了严重影响,有网友在视频评论区“指责”小张私生活混乱,并且这段视频也被小张的家人和朋友看到,尤其是小张的母亲,面临巨大压力。为此,小张将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庭审中,小张表示自己发现这段视频后,立刻私信发布者冯某,对方不但不予删除,还进行了二次发布。发布的第一个短视频引起了1033人点赞、217条评论、88收藏、193人转发;发布的第二个短视频引起了3295点赞、400条评论、234人收藏、104人转发。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胡小娟法官表示,被告冯某在实名认证的账户上发布剪辑视频,配上虚假的、具有误导性信息的文字,引发多人点赞、评论、收藏、转发,原告作为帮助艾滋病患者的志愿者,本来已经因职业暴露承受了较大的身心压力,冯某发布的视频引起误会,对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严重侵犯小张的名誉权。
法院判决被告冯某向小张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由于判决后冯某一直不予履行,目前小张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南京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