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钱的是大爷,大家在要不回来款项的时候,打官司就成了最后的出路,让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让欠款人还款。
但是上法庭,是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据材料的,法官也会询问相关问题,下面这些项目,就是需要在立案前就明确填报的,不然可能无法立案哟~
一、原、被告之间的关系:
二、原告从事的行业、收入情况:
被告从事的行业、收入情况:
三、原告出借款项的资金
四、被告借款原因及用途:
五、原告向被告支付款项的方式、时间及金额:
六、双方是否签订借款合同?签订的时间和地点是:
七、被告是否向原告出具借条及收条:
八、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
九、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
十、双方对利息如何约定:
十一、是否存在保证或担保事宜:
十二、被告借款后偿还本金的时间、数额、方式:
十三、被告借款后偿还利息的时间、数额、方式:
十四、原告在起诉前是否催促被告还款及催促方式:
(提醒,如果三年内没有催过对方还钱,那就默认你没有借钱给对方哟,法院不会承认你们的关系,所以一定要用各种方式催他还钱!)
十五、原告是否还能联系被告: 何时联系的:
十六、是否需要举证期和答辩期:
(说明: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期限,该期限是由人民法院确定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答辩期限是指人民法院给予被告人提出答辩状的时间限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过了该期限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提交答辩状的权利,但不会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十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大家自检是否都有这些问题的答案,准备好了,有理有据,才能在法庭上得到法官的支持,最后要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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