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临汾市尧都区惠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被告陈某、乔某晖、乔某霞、任某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乔某晖、乔某霞、任某宁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乔某霞、任某宁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某追偿。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简易程序审理违法、诉讼保全程序违法等问题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乔某晖、乔某霞、任某宁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乔某霞、任某宁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某追偿。如果未能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与被告闫李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闫李丽的贷款实际由其丈夫使用,且银行内部收取了4万多的手续费。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效,被告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判决被告闫李丽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贷款本金745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罚息复利
上诉人马兰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筱钫与被告郭运戡订立的借款合同有效,原告已按约定支付借款
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即被告郭运戡偿还原告张筱钫借款2000000元及利息
以上是关于临汾个人借贷纠纷案件的部分判决案例。这些案例展示了不同类型的个人借贷纠纷及其处理结果,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