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答辩状时,首先需要明确答辩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应当清晰、准确,以便法院能够有效地联系到答辩人。
答辩状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答辩的事实与理由。答辩人需要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并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在撰写过程中,应当避免使用过激言论和侮辱性词语,因为这些可能会损害答辩人的形象,影响法官对答辩人的看法。
如果答辩人作为担保人,还需要特别注意保证责任的时效问题。根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答辩人应当证明原告在保证期间内是否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以确定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答辩状中还应当包括对客观事实的陈述。答辩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所述事实的不实之处,或者证明原告的证据存在瑕疵。通过提供证据,答辩人可以推翻原告的自认,从而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
在撰写答辩状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综上所述,撰写借贷纠纷答辩状担保人时需要明确答辩人基本信息、答辩的事实与理由、保证责任时效和客观事实,同时还要注意避免产生歧义、不要使用过激言论和注意核对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有效地维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可能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