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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借贷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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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这意味着,债权人作为原告行使债权请求权,应当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事实成立的证据。

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债权人的举证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借款合同的成立和有效性: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合同的成立及其有效性。这包括借款合同、借据、账簿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

  2. 合同义务的履行:债权人还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例如,如果贷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请求,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一请求权的成立并已到期。

  3. 款项交付凭证: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时,如果被告否认借贷关系,原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

债务人的举证责任

债务人在借贷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主要包括:

  1. 合同有效性的反驳:如果债务人主张借款合同无效,或者存在瑕疵,他们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

  2. 抗辩权的行使:债务人可以主张债权人提供的证据有误,或者债权人的权利受到阻碍、限制或消灭,这时债务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这些抗辩。

  3. 反证的提出: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诉请提出反对意见,例如否认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存在,他们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法院的释明权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释明由哪一方承担申请鉴定的义务。例如,对于借条等债权凭证的真实性争议,通常是由主张证据真实性的一方提出鉴定申请。但是,如果被告否认借条的真实性,并主张非其本人签名和书写,那么举证责任可能会转移到被告身上,由被告申请笔迹鉴定。

综上所述,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涉及多个方面,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不同阶段和环节都有各自的举证责任。在实践中,法律问题的处理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进行分析。如果您面临借贷纠纷,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