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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之再审申请书,民间借贷再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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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份民间借贷纠纷再审申请书的范例:

民间借贷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民族],身份证住址:[具体住址],现住:[现居住地址],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居住地址],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码],电话:[联系电话]。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人不服[一审法院名称][一审案号]民事判决与[二审法院名称][二审案号]民事判决,特依法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 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名称][一审案号]民事判决与[二审法院名称][二审案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再审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X]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具体利息计算方式]计算)。
  2.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 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被申请人声称再审申请人借款[借款金额]元,但被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存在诸多疑点。例如,被申请人提供的借条字迹模糊,难以确切辨认借款金额、借款日期等关键信息,且借条上没有明确的利息约定条款。然而,一审和二审法院却在没有进一步核实证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情况下,仅凭这一存在瑕疵的借条就认定再审申请人借款事实成立,这显然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此判决存在再审的必要。
  • 被申请人称借款是以现金形式交付给再审申请人,但未能提供任何取款凭证或者资金来源的证明。在当今金融交易多以转账等可追溯形式进行的情况下,如此大额的现金交付缺乏合理的解释和证据支持。一审和二审法院忽视这一重要事实,直接认定借款交付事实成立,这是不合理的。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是伪造的

  • 被申请人提供的借条在纸张、笔迹等方面存在可疑之处。经再审申请人仔细观察,借条所用纸张并非当时普遍使用的纸张类型,且笔迹的颜色、粗细在不同部分存在明显差异,疑似是分多次书写而成。再审申请人有理由怀疑该借条是被申请人伪造或者篡改的。虽然在一审和二审中再审申请人提出了对借条真实性的质疑,但法院并未进行深入的司法鉴定就采纳了该证据,这可能导致错误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此情况符合再审条件。

(三)新证据的出现

  • 在二审判决后,再审申请人发现了新的证据。[详细说明新证据是什么,例如新的证人愿意出庭作证,证明借款当时的真实情况并非被申请人所述;或者发现了被申请人当时的财务状况记录,显示其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所谓的借款等]。这一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中关于借款事实的认定,但由于该证据是在二审判决后才发现的,无法在之前的审判过程中提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证据的出现是申请再审的合理依据。

综上所述,一审和二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方面存在严重错误,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再审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再审,恳请贵院依法审查并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此致

[再审法院名称]

再审申请人(签名):[申请人姓名]

[申请日期]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撰写再审申请书时,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