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余某莎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余某莎及其配偶黄某从余某莎父母那里获得的70万元款项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以下是案件的关键信息:
案件背景:余某莎与黄某为夫妻关系,二人计划购房。2013年3月期间,余某莎的母亲毛某先后通过刷卡支付购房定金、银行转账等方式,总计支付了70万元给黄某用于购房。
借款证明:2016年6月,由于原始借条丢失,余某莎应其父母要求重新出具了一份借条,确认借款70万元用于购房的事实。
法律争议:当余某莎与黄某离婚后,黄某认为这笔钱是赠与而非借款,因此无需偿还。然而,余某莎的父母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和余某莎偿还这笔款项。
法院判决: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并判决黄某和余某莎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黄某对此判决不满并申请再审,但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此案例强调了在处理类似的父母资助子女购房的资金性质时,除非有明确的书面赠与声明,否则应视为借款,并且子女有偿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