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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官司法院受理费,借贷纠纷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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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官司法院受理费

当发生借贷纠纷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案件受理费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涉案金额的不同,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以下是详细的收费标准:

范围收费标准
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按照0.5%交纳

除了案件受理费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可能的诉讼费用,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注意事项

  • 费用减免: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 败诉方承担:案件审结后原则上上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综上所述,借贷纠纷的法院受理费是根据案件金额按比例收取的,具体比例和计算方法如上表所示。同时,还有其他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这些费用的承担方通常是败诉方。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