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借贷纠纷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在提起诉讼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或其他必要的事实根据或证人证言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如果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但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关于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此外,如果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通常视为无息借贷。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面对借贷纠纷,当事人可以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还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没有作出直接规定,但提供了其他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如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时如何确定利息等。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决。例如,如果劳的借款金额为48988元,且原、被告的借贷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法院会支持劳要求谭**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总结来说,民法典对于借贷纠纷的处理提供了详尽的规范和指导原则,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