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份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代理词的范例: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代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被告[当事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经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现结合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借贷关系的存在性
- 借款事实清晰明确
- 在本案中,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发生。例如,有[具体日期]的银行转账凭证,显示原告向被告转账了[具体金额]元,这一转账记录明确了资金的流向,是借款发生的直接证据 。
- 同时,双方之间的借条也明确写明了借款金额、借款日期等关键信息。借条作为一种书面证据,是双方借贷合意的体现,进一步证实了借贷关系的存在。
- 借贷合意达成
- 除了转账凭证和借条外,双方之间的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或者短信记录等,也显示出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了一致。在聊天记录中,被告明确表示需要向原告借款用于[借款用途,如资金周转等],原告也表示同意出借,这表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
二、关于借款金额
- 金额的确定依据
-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借款金额是明确且无争议的。银行转账凭证上的金额与借条上所写金额相互印证,不存在金额不符的情况。
- 如果被告对借款金额提出异议,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反驳。按照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的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然而,被告至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来否定原告主张的借款金额 。
三、关于借款利息
- 利息约定情况
- 如果双方在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的利息约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执行。例如,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年利率[X]%,这种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 如果没有明确的利息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视为没有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只能主张借款本金的返还,而不能要求被告支付利息。
四、关于还款期限
- 有明确还款期限的情况
- 若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还款期限,当还款期限届满时,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就构成了违约。例如,双方约定借款于[具体日期]到期,到期后被告未还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如果有利息约定)。
- 未明确还款期限的情况
- 当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原告有权催告被告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在催告后被告仍未还款的,构成违约。
五、被告的抗辩理由分析
- 抗辩缺乏证据支持
- 如果被告提出诸如借款已经偿还、借款是赠与等抗辩理由,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例如,被告声称借款已经偿还,但无法提供还款的转账凭证或者收条等证据,这种抗辩是不能成立的。
- 就像在[相关案例,如有可列举]中,被告提出类似抗辩但因无证据支持而被法院驳回。
- 抗辩与事实不符
- 被告提出的某些抗辩理由可能与事实严重不符。例如,被告辩称借款是用于非法活动,而实际上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借款是用于被告正常的商业经营活动。这种与事实相悖的抗辩不应被采纳。
综上所述,本案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具体根据代理的当事人身份而定)。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代理律师姓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