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的法律咨询和办理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是由民事转变成刑事案件的。其中,有一些是看似民事纠纷,但实质是刑事案件,而有一些明明是当事人报了案,认为是刑事案件,但警方却不予立案,反而让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笔者近期有几起案件都涉及民事和刑事的问题。今天笔者就给朋友们普及一下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和“诈骗罪”的关系和区别。
什么是民间借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那么什么是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
顾名思义,民间借贷纠纷是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
什么是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即是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两种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的意思表示而“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
另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两者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
首先,“民间借贷纠纷”和“诈骗罪”调整的法律是不一样的,也即是“民间借贷纠纷”受民事法律调整,而“诈骗罪”则是受刑事法律调整。
其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也即行为人在诈骗时就具有非法占有、不归还的意图。因此,诈骗罪的行为人所谓的“民间借贷”只是其虚构的幌子,其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民间借贷”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具有归还的意思,产生借贷纠纷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第三,行为人的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中的行为人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即: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行为人采取的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主要是让受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自愿”的把行为人想要的财和物交给行为人。例如,行为人虚构自己或经营公司的项目营利情况,虚构自己的财务实力,使被害人误以为行为人有归还的能力等。而正常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地告知贷款人借款的用途、还款的方式和时间等等。
以上为“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最基本的区别,希望能帮到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