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份借款合同纠纷被告代理词的撰写要点:
一、标题
借款合同纠纷被告代理词
二、前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名称]依法接受本案被告[被告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通过庭前调查了解、证据审查以及今日的庭审,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三、正文
(一)对借贷关系存在性的质疑
- 如果存在借贷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例如借款合同的签订存在瑕疵,如合同条款模糊不清、签字真实性存疑等。引用相关证据规则,如《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规定,指出原告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例如,若借款合同上的签字并非被告本人所签,可申请笔迹鉴定,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反驳。“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而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签字真实性存疑,不能作为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唯一依据。”
- 对于借款交付的质疑。如果原告声称以现金交付借款,但金额较大且没有其他辅助证据(如取款记录、证人等),可以辩称借款未实际交付。“在大额借款以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原告未能提供取款记录等证据证明资金来源,也无证人证实交付过程,无法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给被告。”
(二)对借款合同有效性的抗辩
- 若借款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如借款利率过高违反了法定利率上限。根据相关金融法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利率的规定,指出合同部分条款无效。“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过高,超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所规定的利率上限,超出部分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 若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例如,被告有证据表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受到原告的欺诈或胁迫,如原告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以威胁被告人身安全等手段迫使被告签订合同。“被告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受到原告的欺诈(或胁迫),原告故意隐瞒[具体事实](或采取[胁迫手段]),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该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三)关于还款情况的说明
- 已经部分还款的情况。如果被告已经偿还了部分借款,应提供还款的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条等。“被告已于[还款日期]向原告偿还了部分借款,金额为[具体金额],有[转账记录/收条等证据]为证,应从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
- 还款期限未届满的情况。如果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尚未到期,而原告提前起诉,被告可以以此为抗辩理由。“根据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具体日期],至今尚未到期,原告提前起诉要求被告还款缺乏合同依据。”
(四)对违约责任的抗辩
- 如果原告主张的违约责任过高,不符合实际损失情况。根据《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合理的违约责任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当。“原告主张的违约责任过高,被告逾期还款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远低于原告所主张的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情况重新确定违约责任。”
- 存在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如果在借款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影响了被告的还款能力,被告可以主张免责。“在借款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具体描述],这一事件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被告应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结尾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代理词仅供参考,在实际撰写时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