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晶晶
“在目前特殊的情况下,房贷展期既有法律依据又有政策依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法律、政策及时与银行协商、沟通,争取相关优惠。”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法学博士庞红兵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延期房贷还款有据可循。当前,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督落实相关政策,同时,银行也应该秉持与客户齐心协力、共克时艰的理念,积极帮助困难人群渡过难关。
疫情应属不可抗力范畴
房贷是借款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而借款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里面明确规定的典型合同之一。庞红兵表示,诚信原则是民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果合同当事人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就会导致交易秩序的混乱,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但是,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即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庞红兵说,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而针对我国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为保护公众健康,政府采取了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包括企业停工停产、居民居家隔离等,从其产生和形成的突发性、传播和影响的广泛性及控制和阻断的艰巨性看,新冠肺炎疫情确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
因此,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非金钱债务不能履行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庞红兵提醒,归还房贷属于金钱给付义务,一般而言不能被纳入事实履行不能的范畴。债务人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直接免除全部或者部分金钱给付义务的,难以获得法律的支持。另外,随着电子支付方式的普及,疫情通常不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障碍。因此,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主张因疫情导致迟延支付,从而主张减免延长履约的违约责任,例如逾期罚息等,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疫情之下,房贷能否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情势变更原则或可延长还款期限
北京住宅房地产业商会会长黎乃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延期还贷款不等于不还贷款。从客观环境分析,今年是疫情持续的第三年,不少企业面临诸多困境,员工工资待遇降低,这对背负房贷的个人或家庭来说,压力会有所增大。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贷款延期非常有必要。
如何做到合理延期房贷?庞红兵认为,在疫情发生后,广大的房贷企业、个人或可以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在采访中,庞红兵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告诉本报记者,在合同履行一章中(第533条),明确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即: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庞红兵认为,从客观上来看,疫情的发生应当属于情势变更的范畴,房贷企业或者个人可以此为由,与金融机构协商延长还款期限。
事实上,延期房贷还款已有据可循,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
“房贷延期的政策早就有了,接下来,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督,落实好相关政策,助力困难人群渡过难关。”庞红兵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