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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伙科普下柳州民间借贷纠纷,三江法院院长郭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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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快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当场同意履行赔偿责任,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3058038元。

原告与被告是朋友关系。被告吴某因承包建设2015年三江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某标段工程购买水泥、石渣等材料及支付该工程农民工工资的需要,于2015年7月13日、2016年8月18日、2016年11月16日、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5日、2017年7月11日分别向原告借款130万元、20万元、40万元、3.7万元、1.9万元、10万元,并分别写下借条,约定了利息为每月2%,但被告吴某总以种种理由未还本付息。最终,在原告的催促下,于2018年1月15日,双方对账后,被告重新写下借条,承诺尽快还款。但是借款到期后,吴某依然没有偿还。原告杨某一纸诉状将吴某起诉至三江县法院。

立案后,三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组承办法官约双方当事人来到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告知吴某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特别强调,当前法院正在全面推进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措施,一旦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生活将举步维艰。在法官2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吴某同意月1月31日前归还欠款。杨某对三江县法院速裁组的效率竖起了大拇指。

三江县法院速裁组自成立以来,积极探索实践案件速裁工作办法,继续深化现有措施,推动和规范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先行调解、速裁等工作,依法高效审理民商事案件,实现简案快审,快速处理矛盾。同时,三江法院重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和庭前,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有力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江县法院 韦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