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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了解:桥头个人借贷纠纷,霞浦打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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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宁德6月12日讯(通讯员 江静)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古语在现实生活中可谓是越来越难以践行。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祝某与吴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仅因为讨论还钱事宜就被打成轻微伤,这个“债主”当的也是不易。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30日20时许,因吴某借款未还,吴某电话邀约祝某至霞浦县溪南镇镇江桥头商量还款事宜,双方见面后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祝某头部、左右手臂、腰部等部位受伤。祝某受伤后在霞浦县溪南中心卫生院门诊治疗,后于2014年8月6日至8月11日在宁德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天。祝某的伤情经霞浦县公安局鉴定为轻微伤,2014年9月4日霞浦县公安局溪南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吴某处以拘留六日并处罚款200元,处罚并已履行完毕。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明确吴某侵权事实存在,祝某主张要求吴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祝某的损失确定为7256.5元。依照相关法律判处吴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祝某某7256.5元并驳回祝某的其它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