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30多年的表兄妹情谊,因8万元的借贷纠纷而诉至法院,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以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调处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言归于好。
原告杨某(兄)与被告谢某(妹)系表兄妹关系,30多年来双方感情一直很好。谢某为了做生意向杨某借款8万元并口头约定利息,之后,谢某将其名下其中的一台二手车借给杨某驾驶。9个月后,谢某称自己驾驶的汽车卖给了别人,出行不便,想要收回借给杨某的车子,杨某以对车子做了保养、买了保险为由,拒绝归还其车,如果要归还的话,希望谢某补偿其车的保养费、保险费以及归还借款8万元及利息。双方争执不下,故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谢某归还借款。
法官在立案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系表兄妹关系,当场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杨某提出希望被告谢某“以车抵债”,谢某则称目前无力偿还债务,也不同意“以车抵债”的方案。在双方争执过程中,法官一方面从亲情和法理两方面对当事人进行劝解,告之双方亲人关系破坏容易建立难的道理,力求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妥善化解该起纠纷。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杨某归还谢某的车子,谢某分期还款,约定2年内还清借款,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