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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肥西借贷纠纷律师,肥西县李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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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0123执3227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李玉翠

住址:肥西县上派镇沿河路八组

身份证号:68****0684

立案时间:2019-11-18

执行法院: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焦坡、李玉翠在本判决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吴平支付借款本金900,000.00元、律师费用18,000.00元及利息和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总额,以9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为标准,自2018年5月5日暂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原告吴平就被告焦坡名下位于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与青龙潭路交口城东小区12号楼102室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中优先受偿上述判决第一项被告焦坡、李玉翠应支付的借款债务本金、律师费用及利息和违约金总额900,000.00元;三、驳回原告吴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20.00元,减半收取7,260.00元,由被告焦坡、李玉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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