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旬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案件。2020年,被告杜某某因家中有事急需资金,于是向原告李某某借款2万元,借款当天,原告以支付宝转账方式将案涉借款交付被告。借款过后,原告多次催要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不予归还,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了解到当事人的年龄尚小,只有20岁左右,并在送达传票时得知,原被告双方除了是借贷的双方当事人,更是已经认识多年的好友,原告也是基于对友情的信任将自己微薄的积蓄借给了被告,甚至没有打借条。可是因为借款的事情,双方当事人现在关系恶化,从昔日同窗好友一步步沦为了恶语相向的“冤家”。
调解过程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多年朋友关系,为了化解纠纷,尽量不伤害双方友情,法官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希望双方能达成和解,重拾友情。一开始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但法官沉着冷静,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多次“苦口婆心”的劝解双方,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杜某某同意偿还原告李某某借款2万元,原告李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来两个人感情那么好,因为利益闹僵不值当,现在隔阂消除了,我也就放心了。”原、被告的握手言和,法官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
法官寄语: 民间借贷,双方不仅要有书面“借条”,在书写“借条”时,还应当注明:借款人真实姓名、借款用途、借款时间、地点、还款期限等重要内容,以免因借款时间过长、数目不清、借据书写内容不清或一方遗忘等理由,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旬邑法院 王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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