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首席记者 赵毅波)4月28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查封中信国安集团超7亿资产。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在(2019)京04财保17号裁定书中称,国家开发银行诉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国家开发银行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5.83元或查封、冻结其他等额资产。申请人国家开发银行已提供担保。
北京市四中院表示,查封、扣押、冻结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限额5.83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北京市四中院称,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在同时发布的(2019)京04财保18号裁定书中,北京市四中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限额3.89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在(2019)京04财保19号裁定书中,北京市四中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限额0.10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在前述裁定作出之前,今年1月,新京报独家报道,因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12月底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限额0.85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到了3月,中信国安集团发布涉诉公告,其之前因中关村银行申请而被法院裁定冻结的3亿元财产目前已解除冻结。
不过,中信国安集团的资金压力仍然较大。
今年4月,中信国安集团发布公告,其发行的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5中信国安MTN001,债券代码:1),应于2019年4月27日付息,由于公司流动性较为紧张及诉讼相关影响,本期中期票据利息兑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据悉,15中信国安MTN001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本计息期债券利率为6.5%,应付利息为1.95亿元,其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机构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新京报首席记者 赵毅波 编辑 陈莉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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