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嵯峨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张猛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朱某和张某系同镇村民,2001年12月28日,张某因资金周转在朱某处借款98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今借到人民币九百八十元整,借款人张某,2001年12月28日”。朱某多次向张某催要该笔借款未果,无奈之下,将张某诉至三原县人民法院,请求张某归还借款980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猛考虑到原、被告年龄大,借款时间长,立即约见当事人,采取背靠背调解。在张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张某自愿归还原告借款980元,一场同镇乡党之间的借款纠纷在张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三原法院嵯峨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审判过程中坚持情理与法理并行,在维护当事人情感的基础上,让纠纷得到“有法有情”的解决,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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