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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专业信息:借贷纠纷委托他人收款,代他人收款的法律风险及规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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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都做过使用自己的银行卡代他人接收款项的事情,律师告诉您,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一、汇款人起诉要求返还借款。汇款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此时作为收款人的您,肯定抗辩系代他人接收款项,那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即败诉。

二、汇款人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款项。汇款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作为被告的您,依然抗辩系代他人接收款项,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会败诉。

三、收款人代配偶接收款项,如果该款项实际是配偶向汇款人借款,那该笔借款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第2款,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一方个人出具借条,另一方接收款项,接收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举债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四、上述法律风险属于民事方面,还不属于刑事风险。涉嫌刑事风险则根据该款项性质指向的犯罪行为,比如是诈骗赃款,则可能会被作为诈骗共犯要求您接受调查。

律师建议:如非必要,不代他人接收款项。实在要接收,尽量要求汇款人出具代付款声明,声明其系接受谁的委托或者指示,将某某款项汇至阁下名下账户,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与阁下无关,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