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十六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被告福建南电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南方榕楠仓储管理有限公司、谢春仁、徐锦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十六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徐美凤、龚永明、潘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榕城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十六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陈月英、龚永明、潘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榕城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4、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韩旭峰与被上诉人刘桂明、原审被告顺昌县顺泰机制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5、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游良杨与被上诉人吴莉红、原审被告福建省南安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游祥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