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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借贷纠纷调解报告范文,朋友借钱不还告上法庭可以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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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可现实生活中总是有人变成了好借不还,以致朋友反目诉至法院。近日旬邑法院民庭受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释法说理打开双方心结,帮助一对昔日好友握手言和再续友情。

原告曹某和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被告于2021年3月份开始原告提出借款要求,原告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和信用卡等形式向被告转账共计13万元。2021年7月,原告在平安惠普银行贷款10万元,贷款到账后,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分次均转给被告。被告偿还部分借款后,再未偿还本金及利息,剩余162753.69元未偿还。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认真查阅卷宗并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联系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被告王某表示愿意参与调解并言明由于目前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暂无能力全部给付,希望曹某给予宽限期限,承办法官向曹某转达了王某的还款意愿。在法官多次努力调解下,曹某与王某共同来到法院,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快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法官说法:在借贷关系发生时,出借人要注意留存证据,借款凭证要约定好借款用途、出借方式、借款利率、还款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留存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旬邑法院 姚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