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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来普及一下口头借贷纠纷如何举证,口头约定的利息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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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经常对利息约定不明确或者仅仅是以口头约定,一旦起了纠纷双方便各执一词,这种情况下法院该如何裁判?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口头利息也属有效约定?

2016年12月底,雷某向钱某借款并出具借条。借条上,除雷某的签名和日期外,仅载明以下内容:“雷某向钱某借款9万元,钱某当日将9万元打入雷某银行账户”。关于利息的约定,双方仅口头约定按照月利率1%计算,并未在借条中载明。之后,自2017年1月开始,雷某每月向钱某还款900元。2022年1月1日,雷某一次性支付6900元后,便停止向钱某支付钱款。钱某多次催要,雷某均拒绝还款。2022年4月,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雷某偿还借款84000元及利息1800元。雷某辩称,确实借了钱某9万元,因为双方关系较好,并没有约定利息,其已经偿还 54000元,余欠借款36000元同意归还。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对雷某向钱某借款9万元及雷某已经偿还6000元本金的事实。对于雷某之前每月的还款金额,根据钱某提交与雷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钱某多次于月初向雷某要求偿还利息,雷某均按照要求转账900元。法院认为,结合当事人的陈述、银行流水、聊天记录以及雷某连续有规律的偿还行为,双方当事人虽未在借条上约定利息,但是借款人连续有规律地支付钱款,符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也更接近客观事实,足以印证双方存在口头约定利息且雷某已经实际履行的事实,符合口头合同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借贷双方存在利息约定。



同时,钱某主张的利息标准并未超出法律规定,属于有效约定,双方该口头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组成部分。雷某所述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偿还钱款实为借款本金的辩称,与其实际按照钱某要求支付利息的行为相悖,不能构成有效抗辩。故雷某每月支付钱某900元,应认定为支付借款利息。据此,法院最终判决雷某支付钱某借款本金84000元及利息1800元。

如何证明口头利息是有效的?

口头利息就是借贷双方通过口头形式而约定的利息,借条上并没有写明有这个利息。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关于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利息,法院是不予支持的。而口头利息如果无法举证证明就属于利息约定不明。那么如何让法院判定为你的口头利息是有效的?



首先就一定要拿出证据。这个证据,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找:

①双方就借款利息事后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

②出借人催还利息且借款人同意支付的聊天记录、短信证明

③借款人定期的还款记录,且还款金额能够确定存在利息的证明材料。

④能够证明存在借款利息的证人证言

留存重要证据是关键!

在一个案件中,证据要从哪些方面找,这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找证据的方向有很多,不仅限于上述的几种。我们在找这类证据时,要多方面的找,找多一些,因为大多证据都是需要相互之间进行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才会支持的。在民间借贷纠纷审判实践中,就经常会出现一方当事人主张存在口头约定利息,另一方予以否认的情形。


在此情形下,定分止争关键在于证明口头约定是否存在。但口头约定往往存在难以举证、难以查明事实等弊端。因此,在民间借贷行为中,应当尽量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借款数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事项,措辞表达要准确、避免歧义。同时,还要注意留存、保管好借条和转账凭证等重要证据,这样才能以备不时之需,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文中人名为化名,引用信息来自武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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