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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百科报道:借贷款纠纷案例,拼多多被告上法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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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获利息,投资获红利。本是两件事情,但南康邱某借115万元给他人,却既约定了按比例分红,又约定了最底固定回报。因他人项目经营亏损,导致产生纠纷。日前,南康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黄某因资金周转,四次向邱某借款共计115万元,并立据。期间,两人签订协议,约定邱某向袁某投资某项目150万元,若投资回报低于3万元,黄某向邱某支付利润3万元;超过3万元则按比例分红。邱某未收到黄某汇款,诉至南康区法院,要求黄某偿还借款及利息,黄某辩称,此款项系邱某的合伙投资款,目前项目持续亏损中,故无分红,并请求邱某承担相应亏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黄某因资金周转立据借款,原告邱某依约交付,双方具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故原告邱某与被告黄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虽然原、被告签订的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投资150万元,但原告不参与矿场的经营管理,同时收取不低于3万元的利润,其本质系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不符合投资行为共同投资、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本质特征。据此,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黄某偿还原告邱某借款及相应利息。

在签定协议时,内容应明确是“投资”还是“借贷”。如是“投资”,则是“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如是“借贷”,则是“固定回报,不担风险”,约定借款期限、利息标准等。在书面协议中,不要混杂着“投资”或“借贷”的内容,含糊不清将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你学会了吗?

消息来自:南康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