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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新闻消息:通州借贷纠纷律师咨询费用,婚内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离婚后能要求对方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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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律师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即便夫妻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或签订离婚协议加以约定,也只能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而夫妻双方均负有连带偿还责任。

以本律师曾经代理过的一起离婚案件为例:马女士(化名,原告)与林先生(化名,被告一)原本为朋友关系。某日,林先生以自己家庭生活需求为由向马女士借款25万元。 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并约定一个月后偿还后,马女士将25万元以转账方式汇入林先生的银行账号。然而,一个月后,当马女士向林先生索要借款时,林先生却以自己与妻子离婚,全部离婚财产都归了妻子,自己无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借款。

为了追回借款,马女士委托本律师向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案中,本律师便将林先生与其前妻王女士(化名,被告二)作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就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当然,林先生的前妻强烈反对,认为债务是林先生私自所欠,自己不知情,而且也与林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婚姻关系期间所欠债务一律由林先生偿还。”所以自己没有还债的责任。

法官正是按照前面所述的法律规定对于该案进行处理的。最终,通州区法院判决由林先生与前妻王女士共同偿还向马女士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