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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了解一下黄毅辉广州借贷纠纷,中介高价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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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刘哲姝


  今年以来,部分城市出现一种新型二手房交易骗局:不法分子以高价收房为“诱饵”,先付部分房款,急于过户,然后拿着过户的房子抵押、贷款套取资金后跑路,卖房者收不回后续款项。市住房局提醒,卖房者要提高警惕,识别套路,做好资金监管;经纪机构要抵制诱惑,规范服务;代持人莫贪小便宜,当心新型二手房交易骗局。

  记者 陈歆玥 黄毅辉 通讯员 邹婷

  房子不好卖却遇到“大方”买家,结果“房财两空”

  据浙江绍兴媒体报道,老泳(化名)有一套在绍兴柯桥的房子,在网络上挂了近半年,却一直没有卖出。今年3月初,一家中介机构给他打电话,说有了购房意向客户。

  “客户”购房意向很强烈,来了两个人看房,匆匆看了两次,也没有讨价还价,但提出先付30%的房款,说过户后再用房子抵押贷款,贷款成功再一次性付清尾款。老泳同意了买方的要求。于是,中介机构拟定合同,根据合同,买方通过银行转账,将30%的定金支付给老泳,并迅速办理了过户手续,明确余款于4个月内转账给老泳。

  今年4月初,老泳便联系不上买房人和中介机构了,意识到情况不对,赶紧报警,发现房子已经被人抵押借贷、典当,在合同上签名的其实是收了佣金的“代持人”,真正的“买家”套取现金后已经跑路,老泳70%的房款“打了水漂”。

  据了解,绍兴已有多人陷入此类二手房买卖骗局。而且类似的骗局还在其他多座城市上演。近期,已有厦门房产经纪机构遇到声称“可高价收房,但要分期付款”的买家。考虑到风险性,该房产经纪机构拒绝了这笔生意。

  “代持人”贪小便宜,结果成了债务的“被执行人”

  针对老泳遇到的骗局,市住房局分析主要有以下特点:专门找急售、不好卖的房子,出价高于市场价。骗子谎称,先付部分房款,房子过户后,尾款在3至6个月后一次性支付。为给卖方吃“定心丸”,骗子还用尾款没付清期间“不必交房”“租金仍由卖方收取”或“交房另付租金”等话术,骗取卖方信任。

  第三方“代持”。在交易过程中,骗子通常找无资产且征信没有问题的白户,作为第三方“代持人”,与自己一起看房,并签订合同进行房屋买卖,以套取资金。

  急于过户、拿到权属证书。在这类交易中,骗子会在支付首付款后,就急着催卖方去过户,方便下一步套钱。

  过户后,通过房屋权属的合法“代持人”办理各类贷款。在套取大额现金后,骗子跑路。房子已经卖出并被抵押,卖房人收不到后续房款,可谓是“房财两空”;“代持人”仅为了赚点外快,结果成了名下全是债务的“被执行人”。

  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记得做好资金监管

  在此,市住房局提醒卖房者,卖房时一定要谨慎,不贪小便宜。当买方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房,频繁强调“价钱不是问题”,却需要分期付款,且急着过户时,一定要警惕小心,三思而后行。

  市住房局建议,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做好资金监管。按照流程,卖方要等到买方拿到按揭贷款的贷款承诺函才去过户;过户以后还要紧盯房产是否抵押给银行,即确认后续流程是否按银行按揭贷款流程走;同时要密切关注贷款何时发放,直到收到尾款为止。

  市住房局提醒各家房产经纪机构,警惕类似套路,规避风险;必须设置风控岗位,从业人员要充分学习交易风险相关知识,交易过程应尽到风险告知义务;交易中遇到此类买方,特别是遇到存在“代持人”的情况,不提供居间及手续办理服务;要诚信经营,不要被高佣金所诱惑,不要跨越法律红线,发现买方有类似套路和问题,及时向市住房局举报。

  同时,市住房局提醒市民,不要帮他人“代持”买房。“代持人”冲着骗子许诺的好处费替骗子假扮“买方”,由于购房余款欠条及抵押贷款协议均由“代持人”签字,也给“代持人”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很可能因此背上巨额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