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各位观众
给各位出个上联——
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严惩不贷
请各位对个下联
好回到正题
今天我们一起来聊聊“三贷”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一句话,“套路贷”就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
什么是校园贷?
校园贷是指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校园贷”是近几年兴起的一股恶流,是校园涉黑涉恶现象中最为典型的一种,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将魔爪伸向高校学生,手段极其卑劣,让很多学生蒙受多重损失,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什么是高利贷?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未超过24%,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利率在24%-36%系灰色地带。若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36%,则定为高利贷,不予支持。
接下来的内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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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套路贷?
首先是贷款主体的选择。社会上生存的人们有困境也有逆境,谁也不能保证一时的经济困难。无论出现再大的经济压力,在选择贷款方式上一定要慎重,能够从正规银行获取贷款的不要选择小贷公司,一定要选择的也一定要仔细查看对方的资质和信誉,不要因为紧迫心情,盲目寻找不正规公司贷款。
看清合同条款。对方既然愿意给你贷款,急迫的心情可以暂时放下,可以在空余之中仔细验看合同条款。套路贷的合同通常存在极大的霸王条款甚至是欺诈,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和让对方纠正,人家毕竟是求财,遇见懂行的人也会忌惮三分。
贷款中的不合理要求。在一些套路贷中,经常会出现没有贷款资金还没有下来,却让你交费用刷存款流量的事情。正常贷款是没有这些不合理程序的,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要一味听从对方,正告对方违规中止贷款。
认识阴阳合同。贷款是以本金计算利息的,遇到贷一万到手八千的情况,并且对方堂而皇之地声称扣取利息,应当坚决予以拒绝。对方不仅在操作程序上违规,内容也是违法的
保留贷款流程中的证据。无论对方是否属于套路贷,在贷款的的各个流程中保留相关的证据,可以在拍照或者复制的时候提醒对方。一方面是给对方提醒,另一方面也是给为以后纠纷提供证据。
零容忍暴力催收。获得贷款之后,如果是贷款公司心存不良,或许给你按时履约设置种种障碍,迫使不得不使违约情形发生。在这个时候,需要保存证据及时告知。如果涉及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或者干扰自由的龌蹉行径的催收,及时报警。
校园贷的危害有哪些?
1、身背沉重的还款负担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办理了校园贷的同学往往会背负上沉重的还款负担,贷款利息往往要比贷款本金高出许多。在武汉,某位同学贷款8000元,实际到手2000元。在两个多月后还清时,实际还款9900元,还欠下其它平台5万多元的债务。校园贷高额的利息,会令整个家庭都陷入到泥潭当中。
2、人身安全受损
现在,很多诱导学生办理校园贷的平台都带有黑社会性质。如果贷款学生未能按照要求归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手续费、逾期费、评估费、中介费等欠款,那么这些校园贷平台就会安排一些人员进行暴力催收。
这些平台常用的暴力催收手段有:用“呼死你”骚扰、到校园中进行骚扰、散播个人隐私信息、殴打、侮辱、威胁家人等等。在深圳市,就有同学因无力还款被不法分子恐吓、骚扰、威胁。
如何预防校园贷?
1、树立正确消费观念
说道校园贷的预防,广大同学一定要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消费,不要盲目与他人攀比。
2、不要轻信他人
有的同学是在熟人介绍的情况下去申请校园贷的。因此,在涉及到贷款这类事件时,大家不要轻信熟人。如果真的需要贷款,可以考虑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这样的正规渠道。
3、及时反映情况
如果大家发现自己上了校园贷的圈套,一定不要一个人默默地承担下来,要及时向学校老师、父母放映情况。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同学们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高利贷和套路贷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行为目的不同。“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第二,手段方法不同。
(1)虚增数额的名目不同。“套路贷”中虚增数额部分一般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高利贷中本金之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
(2)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数额主观认识不同。“套路贷”的借款人(被害人)往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告知如正常还款,虚增数额不需归还,故主观上认为对虚增部分不必偿还;高利贷的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高利息部分需要偿还在签订合同时即明知。
(3)出借人对“违约”的态度不同。“套路贷”中的犯罪人员为了达到占有虚增款项的目的,往往采取拒接电话、“失踪”等方式,让被害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而不得不“违约”;高利贷的出借方希望借款人尽早还本付息。
第三,侵害客体不同。“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而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第四,法律后果不同。“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哪些情况算暴力催收?
1.未经借款人本人允许,拨打借款人通讯录内的亲人或者好友电话并进行多次骚扰;
2.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恐吓、威胁借款人或者通讯录亲友及家人;
3.借款人逾期后每日催收电话超过3个以上;
4.借款人逾期后催收来电不在上午8:00-下午9:00时间段;
5.曝光借款人个人信息;
6.到借款人家里或工作单位催收导致个人声誉严重受损的;
7.逾期后逾期费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逾期利率;
8.采用诱导方式让借款人去其他平台借款归还本平台借款;
9.采用非法软件短信电话轰炸借款人手机号码;
10.冒充国家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对借款人进行恐吓、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遭受暴力催收如何应对?
搞清楚状况
多数债务人都是以贷养贷,接到暴力催收员电话讨债的时候并不知道是哪个平台,甚至是不是外包的非法催收团伙的行为都不知道,所以一定要想办法搞清楚:
对方是网贷平台催收还是外包的非法催收团伙?
2)是哪个平台在催收?有没有违规暴力催收?
众所周知,目前大多数的借贷平台并没有自己的催收部门,而是选择了外包催收业务这一方式,但是,外包的催收员是不会对网贷平台本身有归属感的,在催收的时候很可能留下自己是某某平台的文字或电话录音,有了这个东西就能做为非常有利的证据对平台进行起诉,成功率将会非常高。
收集证据
在遭受暴力催收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这样才可以举报对方。
收集证据常用的方法有:
保留对方发送的各种催收短信,不仅要包括内容,还要包括催收时间;
在接到催收电话的时候,大家要注意录音,把对方所有的话语都保留下来;
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将对方上门催收的行为都记录下来;
把自己办理贷款时的贷款合同进行截图保留;
将自己的放款记录、还款记录、利息情况都截图保留。
证据充足易胜诉
对待催收的电话尽量接听,同时注意录音,如果是网贷平台本身的催收说明原因和协商手段,表达出自己的还款意愿,虽然催收并不关心,但一定要表明自己有还款意愿但需要时间。
如果催收人员进行辱骂或者爆通讯录,请保留好相关证据。
对于律师函,说你诈骗什么的,可以直接忽视,都是假的,毕竟网贷平台大部分本身就是非法的,哪有什么勇气去起诉你。
保留证据
确认暴力催收员以及催收平台之后,只要这几项证据就能够形成证据链,基本可以确认投诉甚至根据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了。这时候我们要做的就是保留好对方所有的违规违法证据,一定要形成合理的证据链,否则在法律上并不能作为可用证据。
在收集好证据以后,大家就可以举报暴力催收贷款平台了。大家可以举报的途径有:
中国银保监会:电话为010-;
当地的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或工商管理部门;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聚投诉等网络举报平台;
在遇到人身威胁的情况下,直接拨打110向警方求助。
如果情节严重,请求警察叔叔帮忙同对方讲清楚,其行为是违法的,有什么异议可以到派出所协商解决也是很有效果的!
如果说清楚对方违法、犯罪事实警察仍不受理、不立案、不查处,可以向这些部门投诉:
1)向办案警察陈述案情,说明理由,要求受理并查处,如果不受理,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
2)向纪律监察机关举报、投诉;
3)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公安机关不受理行为进行监督;
4)向当地信访部门信访其不履行职责行为。
借了以后,还不上了或者
还的利息已经高于本金了,怎么办?
保留好当时的借款的银行账户的信息,以及每次还款的凭证,催收人员的相关电话也要有录音;
找一个熟悉的朋友打电话给放款人,协商还款,但是利息要降到国家规定范围内,如果还款已经远超过本金,可以协商不再还款;
如果放款方不认可这个协商方案,就只能选择报警,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扫黑除恶的行动,高利贷和套路贷是重点打击的。
违规贷款平台因为缺乏相关资质,他们是不会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逾期问题的。但你就不同了,作为借款人,既然违规贷款平台不敢起诉你,你却可以顺势抓住对方的软肋起诉他们。
国家相关规定
1、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在“套路贷”相关问题上,明确要求:
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对于非法占有的被害人实际所得借款以外的虚高“债务”和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扣除或收取的额外费用,均应计入违法所得。对于名义上为被害人所得、但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实际上却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后续犯罪所使用的“借款”,应予以没收。
2、2018年4月16日,银保监会、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明确规定:
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3、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就“套路贷”的界定、常见犯罪手法、定罪量刑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湖南关于“套路贷”
“校园贷”“高利贷“的十个严禁!
4月28日,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防范打击“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公告》(简称《公告》),要求推动涉众型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具体包括“十个严禁”内容。
《公告》强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并取得相应资质,开展或从事放贷业务。
严禁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机构,超过法律最高限额标准收取贷款利息,或以任何变相方式从事非法高利贷业务。
严禁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或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借款。
严禁采用故意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或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筹集资金后再开展高利转贷。
严禁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向借款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催收贷款。
严禁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和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实施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严禁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合法金融渠道为“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服务便利。
严禁执业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为“套路贷”“校园贷”及非法高利贷机构平台以出具律师函、公证函、仲裁书等形式向借款人催收借款,或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实施仲裁、办理公证及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为“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充当保护伞或以其他形式站台增信、提供协助支持。
《公告》指出,以上“十个严禁”是涉众型金融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集中整治的重要内容。一旦遭遇“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非法金融活动,及时向当地政府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举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请持相关证据线索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编辑:孟靖涵 黄顺
益阳公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