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案号:(2020)皖0122执3375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蔡承东
住址:安徽省肥东县长临河镇四顶村大蔡组
身份证号:82****391X
立案时间:2020-09-01
执行法院: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蔡承东分期偿还原告孙磊借款本金24500元、利息1500元、律师费3500元,分别于2020年5月30日前返还借款本金4500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返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返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律师费3500元和利息1500元;二、若被告蔡承东逾期支付任一期款项,视为下欠款项全部到期,原告孙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任何争议。3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103元,由被告蔡承东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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