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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看法速递:法院调解借贷纠纷文书,法官要求调解,被告不接受,会有影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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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告张三(化名)与原告李四(化名)一起来到武冈市人民法院,主动要求履行生效的调解书。在承办法官唐娟的主持下,被告张三通过现金和微信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向原告李四支付了调解书中确定的借款金额,原告李四与被告张三握手言和,多年的疙瘩得以化解,长达六年追款之路在法官的见证下圆满解决。

案情介绍:

李四与张三系朋友关系,双方合伙经营项目,因缺少资金,张三向李四借款。2017年5月,李四根据张三的要求将十万元转账至李四要求的账户,张三未按照约定偿还该借款本金,于2019年12月向李四出具借条并载明月息。李四多次向张三催收借款本息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唐娟拿到案卷材料后,通过查看案卷材料,联系双方当事人,发现被告不是不愿返还借款,而是合作做生意亏了钱,经济能力不足,加之多年累积的利息,更加无力偿还。原告则告知法官被告以双方合伙做生意为由拒不返还借款,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才起诉至法院。

知道了双方症结所在,在案件开庭审理时,法官当庭劝诫向当事人,诚信乃立身之本,不要让失信行为让友谊蒙尘,在证据面前,不容耍赖,要尊重事实,互谅互让。听到法官的话后,双方当事人当庭申请调解。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向其释明其中的法律关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张三在两年内支付原告李四借款本息15万元。

达成调解后,被告张三积极筹措款项履行还款义务,但表示一定要在法官的见证下才能放心支付。法官高兴的表示,只要你们能过来主动履行,多晚都加班等你们。原告李四考虑到被告张三的偿还能力及双方之间多年的情谊,自愿放弃部分利息,由被告张三一次性支付10万元。

“谢谢法官耐心给我们做调解,在您的见证下,我拿回全部的借款,又不用再去申请执行,我与被告多年的友谊也得到了修复。”原告李四握着法官的手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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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唐娟、马磊丨编辑:刘小蓉丨审核:陈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