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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专业头条:银行借贷纠纷诉讼期,深圳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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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借贷或者欠款的诉讼,都有其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也就是说,一定要在诉讼时效截止之前,对未经到诉讼权要求满足,越过诉讼时效期,就没有追索权了。根据《民法典》规定,人们必须在确定的诉讼时效期内,才可以提起诉讼,否则就不认可,行使其权利的请求没有意义,因为其根据合同、民法或其他法律的权利,将被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取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和欠款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一般来说,三年是从欠款产生时算起,例如:债务人欠债发生了,要在三年之内向债权人提出借款请求,否则债权人就没有追索权了。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借款和欠款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限,即五年,五年是从欠款确定之日起算起,例如:当债权人给债务人发放票据时,或者当债权人提出借款的要求时,无论有无约定起诉期限,债权人均应在五年内向债务人提出借款的要求,否则债务人就不必履行债务了。

另外,有些合同约定了有关欠款及诉讼时效的条款,以法定依据效力,有些约定不能超出法定范围,多是年限短于民法通则规定的年限,例如:规定一年期限,因此在规定的一年期限内,借款者必须提起诉讼,否则借款人就没有索赔权了。

诉讼时效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的期限,根据《民法典》,借款和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但约定的期限不能超出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且一般都会短于法定诉讼时效期限。

若时效过期,借款者没有提起诉讼,就没有了履行借款义务的追索权。

因此,在借款和欠款的诉讼中,应当注意保护自身的法律权利,不要因时效期限的推移而被剥夺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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