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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点介绍:吴明领借贷纠纷,肥东法院副院长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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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0)皖0122执1153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吴家好

住址:安徽省肥东县八斗镇大张村第九组

身份证号:78****2076

立案时间:2020-03-05

执行法院: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吴家好归还原告吴明领借款本金26000元,并自2017年7月1日起,以本金26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款清息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2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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