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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一下」借贷纠纷被告没钱还,以现金还款被告不承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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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3日,丹凤县人民法院铁峪铺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和被告周某系邻居,两家一向关系很好。2019年11月28日,周某的儿子陈某经营家居装修因资金周转困难,周某向邻居李某先后两次借款共计8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每万元每年利息600元。2021年4月,被告周某分两次向原告李某之妻偿还了第一年的借款利息共计4800元,双方无异议。2022年10月,因原告要交合疗向周某索要第二年利息时,被告周某、陈某称第二年的借款利息也已经还清,双方发生争议。经多次协商都不欢而散,多年友好睦邻至此反目,原告李某遂将周某及陈某一并诉至法庭。

经过法庭调查了解,尽管被告周某坚持认为其在2022年5月已经将第二次利息归还原告,但由于采用的是现金支付,未留下字据,亦无第三人见证,被告仅用一自行记录的账本记载证明已还款(日常记录向其他债权人还款的情况),导致双方对第二次利息是否归还争执不下。因证据不充分,在法庭主持调解之下,经过不懈努力和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双方同意第二年的借款利息总共4800元各自承担一半,并由被告陈某分两期将借款本金8万元向原告偿还清楚。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矛盾得到全面化解。

法官寄语: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发生率也越来越高,而民间借贷在交易时的不规范操作又引发很多民间纠纷。法官在此提醒,在民间借贷发生时尽量留存书面凭据,出具借条时也一定要规范,明确载明借款人、借款利息、借款时间、归还时间、逾期利息、保证人等重要事项;同时在还款时尽可能通过银行、微信转账、收款人出具收条等形式留痕,避免出现本案中无证据证明还款事实而产生矛盾纠纷的情况发生。


作者:王晨

编辑:樊婧

责编: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