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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追踪头条:情侣借贷纠纷的表现,情侣之间的钱财往来会构成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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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程某与宋某系情侣关系,并曾恋爱。双方2020年10月中旬结束恋爱关系。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2日,程某向宋某共支付102800元款项,宋某向程某共支付55000元。碍于双方是情侣关系,借款金额也不高,且宋某承诺会很快还款,故双方当时没有留下书面凭证。但2020年10月中旬因双方争吵矛盾,宋某提出分手,分手后宋某一直拖延不偿还所欠借款,程某多次催要,均未果,且宋某于2021年已拉黑程某全部联系方式,拒不还款。程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宋某偿还欠款52800元及利息。

二、法院判决

程某主张与宋某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宋某否认,因双方未形成书面的“借条”、“借据”,本案仅能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结合双方的资金往来,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经过计算,可以认定程某向宋某借款仅50000元,而非原告主张的102800元。其中程某分9次每次5200元通过微信向宋阳洋支付46800元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且宋某已向程某支付55000元,故双方剩余借款金额互相抵消,宋某尚欠程某1000元,宋某应当偿还。另因双方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利息,程某主张宋某偿还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三、相关问题分析

1.关于双方为情侣关系对民间借贷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影响。

情侣并非法律规定的身份关系,因此双方是否为情侣关系,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没有任何影响。

2.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认定借贷关系,主要看两项,一是双方是否有借贷合意,二是双方是否进行了资金的交付。

一是借贷合意。涉案借款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双方形成借贷合意不一定非得有书面的“借条”、“借据”等凭证,微信聊天记录或语音记录等证据能表明双方有借款的合意亦可。

二是有交付凭证。当事人需要出具相关凭证来证明该款项为借贷款项,且已履行借贷行为,完成交付。而一般的资金转移主要包括现金交付、银行转账等方式。一般而言,转账记录可以去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官方查询;而现金交付是很难出具凭证的,所以要结合事实来判断当事人资金交付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判断资金是否真实交付,或者有对方的自认即可。

3.如何区分借贷行为还是赠与行为

在情侣相互交往中,区分双方资金行为是借贷还是赠与是实践中的一大难题。与借贷行为相对应的是赠与行为,在判断某行为是借贷还是赠与时,需要法官有一定的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比如支付行为发生在一些特定的时间,如对方的生日、特定节日、纪念日等,或是支付的价款存在特殊意义,如“520”“1314”“666”“888”等;又或者是支付的价款是针对一些有特定意义的商品,如首饰珠宝、纪念品等。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根据案件事实与理由是否合理,一般会认定为赠与行为。

文章:娄梦翔

审核:刘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