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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动态讯息:民间借贷纠纷领取文书,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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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春城讯近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向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的当事人发出首份判后《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有效解决当事人参与经济生活的不便,培养公民与企业的诚信意识。

据介绍,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经官渡法院速裁庭法官审理认定,被告汤某应偿还原告借款及相应利息。承办法官向被告汤某依法送达判决书后,对被告积极释法答疑,并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会产生的后果,经多次沟通,被告汤某愿意主动履行案涉款项,被告汤某收到判决书后积极筹措款项,主动向原告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

因汤某需办理金融业务,为肯定汤某积极履行判决的行为,官渡法院向汤某出具《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是社会主体立身之本、行事之基。诚实守信是参与社会生活最好的通行证,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官渡法院向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当事人发出首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为诚信“背书”,给予当事人正面评价,突出其主动履行行为的正反馈,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参与经济生活的不便,也是对当事人信用修复的正向激励举措,更有助于培养公民与企业的诚信意识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守信获益、惩戒失信的社会风气。

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官主动将审判职能向后延伸,加强判决后释法答疑工作,并督促当事人履行,也是对执源治理工作机制的一大创新举措。接下来,官渡法院将进一步完善信用激励修复机制,加强执源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审执工作新机制。

掌上春城记者:许浒

责编:杨芮

编审:沙兰梅

终审:周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