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陶某等四名被告人诈骗、敲诈勒索案。该案系沈阳两级法院审理的首例恶势力集团“套路贷”犯罪案件,后续沈北新区法院还将对其他“套路贷”案件陆续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陶某在沈北新区道义街道华强城小区等办公地点,纠集靳某某、贺某某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痕迹、录制虚假借款视频、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被告人王某某在做小额贷款中介过程中,明知陶某有实施“套路贷”的行为,仍与陶某共同出资或将被害人介绍到陶某处为自己解套,骗取被害人财物。上述四被告人在被害人不配合或向被害人及其家属索取债务过程中,强行勒索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两名被害学生被迫休学,一名自杀未遂,一名被害学生被迫跳楼致右脚跟骨骨折。该犯罪集团涉嫌诈骗犯罪26起,涉嫌敲诈勒索犯罪20起,社会影响恶劣。陶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靳某某、贺某某系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本案的犯罪事实、过程基本查清。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引导控辩双方就案件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等双方争议焦点充分展开辩论。在最后陈述阶段,部分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在“套路贷”系列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沈北新区法院即针对辖区内大学城“校园贷”“套路贷”案件高发的严峻形势,联合辽宁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展“法官宣讲团”进校园活动,为大学生群体举办多场以“校园贷风险防控”为主题的法治宣传讲座,并现场发放防范“校园贷”“套路贷”宣传手册。办案法官结合实际案例,生动形象地介绍了“校园贷”“套路贷”多种表现形式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鼓励大学生培养健康的消费观,增强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