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这几年里我们发现很多年轻人和P2P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中约定利率未超过24%,但他们还款的时候结合各种月服务费或管理费、月保险费、月担保费等加上被预先扣除的砍头息累计计算出来的结果往往是超过36%利率红线的,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根据一部分年轻人表示,我们是借了网贷平台的钱,在发放贷款的时候我们已经看到了P2P平台扣除了砍头息,这我也没用说什么,当我们首月还款的时候知道了还存在月管理费或服务费、月担保费、月保险费等等虚增的费用我们也没用说什么,但是,当还款年化综合利率高于36%红线的时候,我们也没有说什么,可当我们的经济或生活出现问题导致逾期的时候,他们正常的催收我们还不能说什么,可如果在我们履行完法定利率之后,剩余的无效债务逾期了他们还利用“身份不明”人员对于我和我的亲属好友形成侵权的时候,我们就的说说了。
河南的卢小姐私信我们称,他在2019年的6月份在杭州某网贷平台上借款了8000元,一共分了12期,就算按照年化综合利率36%利率红线偿还的话,我还款了13000多多了,也早还我了,而这家P2P平台要求我偿还到16000元,我就非常的不乐意,因为我借着8000元在这一年里才1644.36元了,还款总额也只有9644.36元,让我还超过我实际到账本金的两倍,我实在不愿意啊。
但我不愿意又能怎么样,如果我逾期的话,这家网贷平台就会利用我下载安装这家网贷平台APP客户端时获取的个人隐私联合身份不明的非法讨债组织恶意骚扰我,他们为了害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在催收的过程中还刻意隐瞒自己的身份信息,使用的也是互联网拨号软件,这对于我们在地方派出所报案的话,也会因为对方使用的是互联网软件,地方公安机关缺乏这样的技术人员,最终也会导致无法进行立案。
而当我起诉他们的时候,我们又发现这些这些“身份不明”的讨债人员似乎和银行或P2P平台,这几方达成了某种协议,就是全部都拒绝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让我们核实,而我们也无法证实他们到底是不是银行或网贷平台委外的第三方,这个问题就直接“堵死”的到这里了。
但是,年轻人按照36%年化利率红线还我以后,本应不应该再偿还36%以上的无效债务,可年轻人却左右不了P2P平台以及“身份不明”人员,他们通过利用虚拟拨号软件以及其他非法手段,逼迫年轻人偿还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债务,还大言不惭的说,年轻人是“欠钱不还”,试问一下,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利这样做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在第二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可当年轻人要求P2P平台提供借据、欠条或者债务清单的时候,他们还提供不了,哪怕年轻人只要求他们提供催收机构信息或这些催收人员身份信息的时候,他们也不敢提供,说白了,他们这是明明知道自己催收的是无效债务,利用互联网拨号软件给年轻人打电话催债只不过是逃避法律责任的的一种方式而已。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现在很多年轻人所偿还的债务综合年化利率基本上都超过36%的利率红线了,而还有很多年轻人还款的综合年化利率超100%以上甚至更高,可是至今仍然在遭受这各种“身份不明”人员的非法侵害行为。
河南驻马店的林小姐私信我们称,要不是疫情的原因,我真的很想按照他们平台的利率偿还债务,因为我已经受够了这几年被“身份不明”人员的侵害,况且说,我只是借了6000块钱,还了9000多了还在还,而因为疫情的原因,我的工作一直也处于不正常的情况,而我的工资也不比以往那么高了。
我可以这样说,我现在就连最低的生活保障都勉强维持,那还有心思去偿还这些在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债务了,原本一年的综合年化利率才1200多块钱,现在我却还了9000多还在还,而我现在偿还的债务利率高达了多少呢?
一个做会计的朋友帮我计算了下,她告诉我,你现在已经还款了9308元了,利率已经高达了90%左右了,按照《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而现在的15.4,换句话说,只要年化利率超出15.4%的部分,就属于高利贷,而这部分利息可以选择不还,其中包含了逾期所产生的违约金,手续费等,也就是所有的费用加起来,不能超出15.4%。
从现有的出台的相关文件来说,年轻人其实按照综合年化利率24%都已经超过法律利率了,因为大部分年轻人所借的贷款并非是小额贷款公司或银行的,而是自称为网络借贷中介服务性质平台的,所以,按照综合年化利率15.4%偿还债务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利率标准的,但是年轻人为什么宁愿舍弃综合年化利率15.4%,而也放弃24%,反而选择36%利率红线呢?
知名媒体人徐亮表示,其实现在的年轻人有一个惯性心理,他们知道如果按照15.4%或24%偿还债务的话,这些P2P平台是不会放过他们的,甚至于他们现在按照综合年化利率最高的36%利率红线履行完还款义务了,现在的他们不依然还在不断的遭受P2P平台委托的“身份不明”人员的恶意骚扰呢?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目前年轻人所面对的已经不是民间借贷的问题了,而是要面对的是“犯罪分子”对于他们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催收非法债务罪等刑事问题,虽然目前还没有好的应对虚拟拨号软件的安全措施,但是法律规定始终是法律规定,这不是谁想改变就能改变的,因为我们始终相信一句话“善恶到头终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