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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热点头条:借贷纠纷法院查封令,刑事案件查封冻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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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王汉政律师

案情背景介绍:

宋某某是一名被限制高消费和失信人员,他名下住房、别墅、写字楼、车辆、工程机械设备都被查封了,但已经过了三年查封期又再次被续封了,只见该首封申请人迟迟不进行评估拍卖,其他债权人也陆续对宋某某名下资产进行了轮候查封。宋某是一名涉及地产、酒店、网络金融投资的商人,经营失败欠下了巨额债务。委托人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向宋某控制的公司提供过网络运营等各方面服务,款项一直未结清,金额近200万元,宋某作为担保人被起诉。现起诉宋某的已经生效判决债权达到了近2000万元,都未履行。当然包括我代理的这起案件。经过调查了解,首封债权申请人债权金额高达800万元,但是该申请人系宋某某亲侄子,申请查封之日仅22岁,无固定职业。

首封申请首封执行人案件疑点:

起诉宋某某的有12起,金额不等,但只有首封申请执行人与其是调解结案的,其他都是经历了公告送达等漫长的诉讼程序.


委托人并未取得宋某资产的处置权,因为他是轮候查封,只有等待,等待三年之久了,宋某资产还未被处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按道理,首封债权申请人债权早就已经确立,但迟迟不见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经过查询,该人一直并未及时申请强制执行,最近3月份才申请执行立案,也就是说一直等生效近两年才申请执行的。这当然是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但有点不合常理,我还是各方面关注该申请执行人。该案承办人也确定下来了,我与该案承办人了解了情况,他说申请执行人联系不上,留下的电话打不通,被执行人也是联系不上。该案也没有代理人,该案房屋暂时不能处理。


代理人的疑惑:

首封申请人是宋某某的亲侄子,为什么第一个起诉保全查封又迟迟不启动执行程序?他们之间是调解结案的,债权是否是真实的?

一般此类案件常规操作就是等待执行参与分配程序即可,但是种种疑点摆在我面前我不得不提高警惕,该案可能存在虚假诉讼,可能在高人指点下叔侄恶意串通,提起诉讼,立即调解,采取保护性查封资产阻止执行或者阻止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情形。我把我的疑点跟执行承办人简单沟通了一下,执行承办人并未否定我的疑惑,只是表示申请执行人暂未联系上,该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其他的只有靠我们去挖掘了。


代理思路:


委托人也只是其中一位债权人之一,没有办法取得叔侄案件的材料,债权真假确实难辨也没有证据,委托人能够做得只有投诉反映,但也是没有证据怎么办?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写一份提醒函,交到该案执行承办人,让其仔细审查和甄别。

下一步,我也会向我案执行承办人申请律师调查令查询宋某某全部银行卡中的银行流水,这个工作量有点大了,看叔侄之间是否有有调解书中那么多金额的银行流水或者其他流水信息中发现漏洞。不排除有虚构、夸大债权的问题。我反正不相信,年纪20来岁的侄子会借钱给叔叔,有这个出借能力吗?

通过查阅相关案例和司法裁判观点可知:

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大量民间借贷、“假离婚”、借名买房、二手房买卖中签订阴阳合同、虚构协议以房抵债等与房地产相关的虚假诉讼较多,在司法实践中,当出现九项所列情形时,人民法就会对案件是否存在虚假诉讼进行识别。人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


(一) 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 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 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五)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六)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七)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