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36万元的债务,垫江县的薛某和妻子杨某费尽心机,不但注销了自己入股的公司,而且拒不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休登记,导致法院无法强制执行。今年8月,忍无可忍的债主张某向法院递交了追究薛某夫妻二人拒执罪的诉状,要求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薛某夫妻立即慌了神,主动追到法院与申请人张某和解。
一老板拒还36万借款
今年42岁的张某家住垫江县普顺镇,几年前,他认识了住在县城的薛某及妻子杨某。在张某眼中,薛某夫妇是当地的成功人士,两人不但拥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还参股了当地两家企业。
2013年,杨某因开发新的项目急需大量资金,便向张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按照年利率30%支付利息。2014年3月,张某收到杨某偿还的26万元。此后,张某又凑10万元,连同先前的26万元再次借给杨某,杨某按年利率30%预支一年利息。借款到期后,杨某却未能及时归还借款及利息,于2015年3月向张某出具续借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今续借张某人民币468000元,大写:肆拾陆万捌仟元正。续借一年,于2016年3月18日归还。”
当年4月2日,杨某支付张某2014年3月18日到2015年3月17日的借款利息10.8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向杨某催收未果,于2017年2月将杨某及其老公薛某诉至垫江县人民法院。
为躲债注销入股公司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虽然借条载明借款为46.8万元,但借条中有10.8万元系被告预付的利息,借款实际本金只有36万元。去年7月,垫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杨某、薛某限期偿还张某借款36万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息24%计算,而以前的年利息30%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履行期限届满后,薛某夫妇一直未履行义务,张某于今年4月2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调查,依法扣押了薛某、杨某所有的机动车,冻结了其在房地产公司享有的股权。同时查明薛某、杨某享有退休待遇,但二人拒不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导致法院无法执行其退休工资。
为此,垫江县法院多次约谈薛某、杨某,督促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履行义务,但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
据张某介绍,薛某夫妇名下有宝马车和房产,除了自己拥有一家房地产公司外,还在另一家房产公司和一家商贸公司入股,价值数百万元,为了藏匿财产,入股的两家公司在今年7月注销了。
追究刑责马上“变脸”
4月1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自诉,追究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8月30日,张某认为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多时间里,薛某夫妇在有能力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没有按时偿还借款和逾期利息,而且在今年8月1日,还在法院公开不承认履行判决义务。于是张某依法向垫江县法院以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薛某、杨某刑事责任。垫江县法院予以立案受理,向薛某、杨某送达了刑事自诉状等法律文书。
看到自己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薛某夫妇慌了神,9月3日一早,两人主动找到执行案件承办法官,承诺积极配合执行工作。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薛某夫妇与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就机动车拍卖、退休工资提取等事宜取得一致意见。当天,张某就申请撤回自诉。
闻者足戒>>
法院有绝招专治老赖
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陈果表示,生活中没有法外之地,人民法院有三大绝招专治老赖。
法官约你谈心。有人欠钱不还咋办?请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凭借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会及时约谈老赖,替你要钱。什么创业失败、亲属患病、经济困难、担保受害等各种赖账理由,在有着丰富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的执行法官面前,都能够一辨真伪。同时,依靠执行信息系统,执行法官能够第一时间从金融机构、房管、车辆登记等部门,完整调取老赖的存款、证券、房屋、机动车辆等财产情况,让老赖种种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的行为通通现形。
“限高”促你收心。没钱还?不管老赖是真没钱还是假没钱,人民法院送你一道“限制高消费令”,替你收收享乐心。一旦拥有该“令”,想飞去伦敦喂喂鸽子,旅游度假?不行!想约上亲朋好友去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娱乐一下?不行!买房子、搞装修?不行!送孩子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行!买车、买保险等等?通通不行!在还清欠款以前,一切高消费行为都将被人民法院强制禁止。如果违反“限高令”,经查证属实,人民法院将予以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监狱让你静心。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老赖在法官谈心和采取“限高”两道关卡面前,都已经败下阵来,乖乖配合执行工作,履行债务。对于个别被采取过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旧油盐不进的老赖,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追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让其在监狱里好好静一下心接受法治教育,督促其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等方式,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
律师建议>>
规范的借据该如何写
当我们遇上借贷纠纷时,该如何去应对呢?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倪世钧律师建议,与人发生借贷纠纷,仔细甄别借据真伪是关键。
“对于出借人,最重要的是保存有规范的借据。”倪世钧说,一份规范的借据应有以下内容:首先,标题应是“借条”,不应是“欠条”。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
其次,出借人、借款人姓名应写全名,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借款人附身份证号。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不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
三是写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应同时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事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
四是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如果因借贷纠纷成了被告,应诉时当事人需要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应诉以后,核对起诉状所列的当事人。书面借据,如借条,是借贷纠纷的核心。一些当事人求胜心切,有的伪造、变造书面证据,常用的甄别方法主要有:首先是内容查看法,对纸张上的所有文字符号要没有任何遗漏地查看,正面的要看,反面的也要看,明显的要看,模糊的也要看。其次是物理鉴别法,一张纸从打印,到装订,到双方签署,再到使用保管,会留下许多物理性的痕迹,只要你仔细而又科学地去观察,一定会有所收获。最后还有综合比对法,如果一张纸你没有发现什么破绽,你就看两张,两张没有看出来,你就看三张,一直到把书面证据按类别全部摊在桌子上看,局部没问题,不等于整体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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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要防这些“套路”
近年来民间借贷日趋活跃。那么,我们在参与民间借贷活动时,应当注重防范哪些风险呢?为此,记者采访了银行从业人士蒋波。
风险1:小心高利贷的“套路”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年息超过24%不受法律保护,年息超过36%为无效,应予返还。高利贷存在的风险,不仅体现在利息远远超过24%的司法保护线,而且常常体现在借款及还款各个环节的“套路”中。
如借款时,为规避高利息,将利息计入本金中计算复利,预先将利息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在借条上体现不出高利贷的痕迹;还款时,偿付高额利息后没有凭据或高额利息转为本金,重新出具借条等等,造成在诉讼中对于债务人无论是实际借款数额,还是还款数额的查明均十分困难,债务人的权益难以保障。
风险2:小心非法集资犯罪等“陷阱”
在民间借贷中,许多出借方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缺乏对借贷去向和投资目标的认知,缺乏对实际借款人征信和偿付能力水平的考察,或者盲目相信高收益宣传,一不小心就误入了非法集资犯罪和传销的陷阱,导致投资“血本无归”。
风险3: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区别
民间借贷纠纷中,经常会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什么样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什么样的债务又能算作“个人债务”呢?
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对于债权人而言,需要明确怎样才能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对于债务人,需要清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样才能不受配偶不当的个人借款行为的损害。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韩政 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