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大家除了过年的喜悦还有收账的烦恼。
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了朋友、亲戚、合作伙伴之间相互借钱的行为,有的时候不借又怕自己显得小气和生分,借钱了又怕对方不还钱,不仅亏了本金还伤了感情。
俗言道“借钱时是孙子,还钱时成‘大爷’”,但如果对方一直拒不偿还,那对借钱人也是一种损失,那如何去法院起诉欠钱人,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确定起诉的对象,一般而言就是指确定借你钱的人。如果双方签订有借条、收据、欠条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直接以借条、收据、欠条等书面凭证的签订主体为起诉对象即可。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借条、借条、欠条等,是以口头形式出借的资金,则可查看资金的出借方式,比如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或者支付宝支付的,则可根据收款对象,结合一些其他能够确定有借款合意的证据,例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通话记录等确定借款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首先看双方有没有约定管辖,有有效约定管辖的,在约定管辖法院起诉即可。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原告住所地(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俗话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所有诉讼的前提都是要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你所主张的客观事实,并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说服法官支持我们的请求。
为了更好地提高民间借贷案件的胜诉率,我们需要准备如下证据:
(1)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证明双方达成借贷合意的证据:电话录音、短信、录像等证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约定、还款方式等。
(3)完成履行交付借款义务的证据:银行转账、电子汇款、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记录等,以现金支付的,需要有收据等证据予以证明。
(4)其他与借款有关的证据:例如有约定保证人、抵押、质押等担保相关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等相关规定,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即自合同成立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两线三区”的规定执行;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则按照2020年第二次修正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年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
而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借贷利率的划定,“两线三区”是指年利率24%和年利率36%的“两线”标准,年利率不超过24%的部分,是司法保护区,该部分利息可诉请借款人偿还;对于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为自然债务区,法院对该部分利息不予保护,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法院也不予干预;对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为无效区,即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该部分利息约定会被认定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偿还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