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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内幕消息:民间借贷纠纷干部提拔,抚州市局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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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运用干部选拔“一票否决”机制,在对被执行人诚信审查时严格把关,倒逼当地一公务人员主动履行债务66.3万元。这也是目前为止该院运用该联动机制执结标的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被执行人郑某是金溪县某局的一名副局长,2020年为亲友银行借贷提供担保,借款人逾期未还款。2021年,该院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担保人郑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两人均未履行,当地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承办人获悉郑某是某局副局长,属于公职人员,遂依据金溪县委、县政府2016年下发的《金溪县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将郑某涉案未履行的情况通报给了相关部门。不久,县纪委派驻该局纪检组工作人员联系承办人,告诉承办人本次全县职级并行,有多名副科级干部欲晋升为正科,郑某亦是其中一名。因为该局早前收到关于郑某涉案未履行的通报,故请法院核实郑某是否履行完毕义务,出具书面回函说明郑某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承办人向纪委有关工作人员通报了郑某尚未履行完毕义务的事实,同时与郑某取得联系,告知其如在当天未履行完毕义务,其职级晋升将被一票否决,且也将被纪委有关人员约谈。郑某意识到失信的严重性,一方面主动配合纪委有关人员谈话,另一方面积极筹款履行义务,并在第二天将本金及利息66.3万元交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据了解,《金溪县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施意见》中明确,公职人员在评先评优、提拔重用、职务晋升之前,必须对其是否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向法院征求意见,对存在失信违法的,一律取消资格。2016年以来,共审查各类人员4600余人次,筛查出各类失信被执行人32人次,促使56名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到位标的720余万元。